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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济南市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
一、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评定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等。评定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申报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16号)要求执行(见附件4)。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换发证书人员仅需提供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事迹材料及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学历、参加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示范带动情况,参与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情况,表彰奖励成果等。
(二)街道(乡镇)推荐。根据申请,街道(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实,并组织好推荐工作。
(三)审核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经评定取得中级、高级农业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审核择优推荐。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质量,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要择优推荐。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五)申报截止日期。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电子材料请发送电子邮箱。各区县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公布文件及通过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区县公章)报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龙奥大厦D1536)
联系电话:66609130
邮 箱:nyjzzrsc@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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