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设备共计1800台
2022-04-15 14:45:5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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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济南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36岁已婚男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摄像头账号和密码后又分享给朋友,截至案发,男子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设备共计1800台,其朋友非法控制设备共180余台。

36岁的小天虽已成家多年,但却无固定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某天,小天通过QQ向他人购买网络摄像头账号和密码,并通过手机APP添加获取多个摄像头的控制权限,用于观看他人隐私,后产生谋利想法,将自己观看到的他人隐私照片截取发给有同样“爱好”的小杰,获利40余元。

小杰在小天的传授下,开始窥探他人隐私。截止案发,小天非法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设备共计1800余台,案发时在线状态200余台;小杰非法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设备共180余台,案发时在线状态40余台。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小天和小杰所有的作案工具手机各一部。

审理中,小天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天、小杰通过购买他人网络摄像头账号ID和密码,利用手机APP添加获取摄像头控制权限,观看他人隐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小天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小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二被告人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小天、小杰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小天退缴的非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被告人小天和小杰所有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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