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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且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被罚7000元。
济卫放罚[2022]010号显示,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且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二)、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七)、(二),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5月31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元。
企查查显示,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成为被告,审理法庭是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
资料显示,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李忠华,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经四路589号,经营范围包括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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