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内所有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登记同步办理的业务)除开发商历史遗留项目外,全部实行线上申请办理模式
2022-06-17 00:51:5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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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挂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办理的通知》,6月15日起,济南市内所有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登记同步办理的业务),除开发企业未申请转移登记预受理的老旧小区、未网签的历史遗留项目外,全部实行线上申请办理模式。

济南市内所有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登记同步办理的业务)除开发商历史遗留项目外,全部实行线上申请办理模式

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证怎么办?

三种方式都可办别忘了线上先约

《通知》提到,目前济南新建商品房办证已完全具备全程网办的条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制。

目前,市民可以选择在线上即通过手机App或网站再邮寄到家的方式办证,也可以选择带着身份证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线下办理,或者在自愿的前提下,找人代办。不论线上还是线下,三种办证方式都为市民提供了方便。而相比而言,足不出户线上办理的方式最方便,既能免去市民跑腿,还能减少大厅人流。

根据《通知》,2022年6月15日起,济南市内所有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登记同步办理的业务),除开发企业未申请转移登记预受理的老旧小区、未网签的历史遗留项目外,全部实行线上申请办理模式。

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并非不能再到线下窗口办证,而是在选择办证前,先在手机或网站提交申请进行选择。通过线上申请,引导更多购房者直接在线上办证,减少跑腿。

具体办证流程如下:

(一)购房人线上提交办证申请

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登录网站“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http://zwfw.jinan.gov.cn/col/col81163/index.html)或下载手机App软件“爱山东·泉城办”,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生活”——“不动产服务”——“一键办理专区”——“新建商品房买卖”,点选名下需要办证的房屋,提交办证申请。

(二)购房人自行选择线上或窗口办理

1、购房人提交办证申请进入办理页面后,如果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办理,可在选择相应房屋明确申请内容后,点击“一键办理专区”中的“柜台办”按钮,提交相关申请,系统自动返回识别码,购房人凭识别码就近前往济南市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2、购房人可选择继续通过线上办理方式,在明确办理房屋信息后,继续录入纳税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完成线上税费缴纳,选择免费邮寄证书、领取电子证照等方式,完成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不见面办”。

3、委托他人代办的,购房人可自行提交线上办证申请,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窗口代办后续业务时,不必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购房人未提交线上办证申请的,则代理人应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对未提前网上注册申请的购房人

大厅现场指导完成线上申请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大厅需通过摆放易拉宝、电子屏、明白纸等方式,使办事群众能直观了解政策并查看操作指引。

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引导人员,在服务台或取号处分流引导办事群众。对于未提前在网上注册申请的购房人,指导其使用手机下载App软件,提前完成线上申请后再排队取号。

在购房人等待窗口叫号时,尽可能引导其通过手机App软件“一键办理”功能,完成线上缴税和抵押确认等操作,无需窗口再进行人工受理。

各大厅根据条件,可设置新建商品房办证专区或专窗,为购房人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大厅应提供免费WIFI,方便群众上网。对于不具备使用智能手机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引导人员协助其通过大厅内的电脑提交线上申请,或由专窗直接进行业务受理。

同时,《通知》还要求大厅加强新建商品房受理及审核保障。大厅应加大新建商品房线上业务窗口及审核人员的配备,提高线上业务办理效率,严格落实“分钟制”办结。

开发企业不得对购房人办证设障碍

不得误导购房人选择代理机构代办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引导购房人线上办证。

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购房人办证,在项目办证时及时提交转移登记预申请,同时协调贷款银行及时录入抵押登记申请,为购房人自行办证提供条件,不得对购房人自行办证设置障碍。

在交房过程中,开发企业应做好购房人的引导工作,向购房人正确传递不动产登记政策,积极指导购房人提前完成网上注册,指导购房人通过线上或窗口方式自行办证,不得误导购房人选择代理机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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