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以下三人财产信息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执行标的: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 ”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以下三人财产信息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执行标的: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等。具体公告: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德峰与被执行人徐铭、刘旗、王颖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铭、刘旗、王颖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安德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铭,女,汉族,1976年12月9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2号5号楼1单元 302,身份证号码:370102197612091120。
被执行人:刘旗,男,汉族,1969年1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223号,身份证号码:370104196901130016。
被执行人:王颖斌,男,汉族,1973年1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1号楼2单元 806号,身份证号码:370103197301033018。
执行案号:(2020)鲁01执868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60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铭、刘旗、王颖斌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71
联系人:甄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