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自9月16日起,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限购范围 ”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自9月16日起,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
。限购范围调整: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以及高新区放开限购。
此前,2022年5月,济南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限购范围调整: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
限售条件调整: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
济南2022购房政策
(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排列)
1、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的通知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审批贷款资料时,取消户籍限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
2022年5月23日之前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23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3、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
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本市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4、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
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
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
非本市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
5、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2、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3、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6、关于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返还罚息。
7、二手房交易实行“带押过户”新模式
一、办理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
买卖双方配合银行线上申请,登记完成后银行先行放款。
公积金贷款、银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均可实现。
二、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同步自动转为本登记
由公证机构设立提存账户,配合完成双方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三、卖方归还贷款,解除抵押
提存账户资金直接归还卖方贷款,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登记申请
还贷自动到账,在线解除抵押,房产权益无忧
8、济南购房条件调整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
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
自8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