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100万也不够!四川遂宁,不到1岁的妍妍因为感冒,到县医院输液,没想到护士误把留置针的软管剪断,留在妍妍体内,连做两次手术都没有取出 ”
“赔100万也不够!”四川遂宁,不到1岁的妍妍因为感冒,到县医院输液,没想到护士误把留置针的软管剪断,留在妍妍体内,连做两次手术都没有取出。
据妍妍妈妈介绍,当时取留置针的时候,本来是不能用剪刀的,结果护士却用剪刀去剪胶布,把留置针的软管剪断了,一段1厘米多长的软管留在妍妍的体内。
当时护士也慌了,看到软管头在外面,就用手去挤,一挤一放,软管就进入血管不见了。县医院赶紧把妍妍送到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做了三个小时的手术,麻药劲都快过了,也没找到软管。又转到华西医院,华西医院也做了微创手术,因为软管是不是金属的,没找到,只好让妍妍回家观察。医生说,这个软管十分危险,会随着血液循环流动,万一流到心脏,或者流到脑血管,都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现在过去一年了,妍妍第一次手术在额头留下一个大疤痕好不了。经过司法鉴定,这个大疤痕构成十级伤残,县医院占91%的责任。妍妍家人向医院索赔100万元,主要是精神损失费,而且他们认为这100万元也换不回孩子的健康。但医院表示接受不了,让妍妍家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通过法律途径,意思就是让妍妍家人去告他们了。打官司确实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但绝不该是优先选择的途径。像这个案件,鉴定已经显示县医院负有直接责任,医院也该主动想办法解决,就算无法协商解决,但直接说出让家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会让人感觉到不够人性化。
2、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应该还是很容易处理的。
《民法典》对于这类纠纷规定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说,患者要让医院承担责任,就需要举证证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之后,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而这个事件里,对于这次医疗纠纷已经有了法医鉴定,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而且也对医院的过错与孩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参与度大小做出了意见,所以如果打官司的话,还是比较简单的,很容易确定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
3、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而在于孩子的损失大小该怎么确定。
现在孩子的直接损害结果就是额头上的大疤痕,这个损害后果是确定的,医院需要赔偿这个疤痕的残疾赔偿金。
此外,妍妍两次手术治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家人的护理费等等都是她的实际损失,都应当由医院按照比例来赔偿的。这里面医疗费当初医院已经支付了,剩下的部分医院还需要继续支付。
比较麻烦的是精神损失费,因为现在那根软管还没有取出,究竟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会不会出现,都是一个未知数。所以对于家人和妍妍来说,这种折磨是十分巨大的,这个精神损害肯定是十分严重的。但毕竟软管的损害后果还没有出现,所以在计算赔偿时,也没办法预估软管的损害后果,只能针对妍妍额头上的伤疤。
而目前的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侵权人的侵权手段、损害后果来确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失费一般都不会超过20万元。而单纯考虑妍妍额头的伤疤,这个精神损失费恐怕超过10万元都难。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3、不过,对于妍妍体内的软管,如果将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有取出来的方法了。她为此所花费的医疗费等损失,还可以向县医院主张赔偿。
而如果这个软管没有取出,最终损害结果发生了,那家人或者妍妍还可以继续要求县医院对新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管多少钱,这个伤害恐怕也是难以弥补的。还是希望医院在今后的治疗过程中,能够加强责任心,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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