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20时30分许,商州区某小区业主赵某某(男,35岁,商州区杨斜人)、田某某(男,48岁,商州区板桥人)、闫某(男,54岁,商州区金陵寺 ”
9月1日20时30分许,商州区某小区业主赵某某(男,35岁,商州区杨斜人)、田某某(男,48岁,商州区板桥人)、闫某(男,54岁,商州区金陵寺人)三人通过微信在某小区业主群中,发倡议“庆祝小区成为低风险区”,在该小区13号楼、9号楼中间的小广场携带音箱,播放音乐、唱歌、喊口号等,导致该小区内30余名业主在此聚集,存在严重疫情传播风险。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赵某某、田某某、闫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商州警方依法分别对赵某某、田某某、闫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称,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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