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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处罚书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002730)”股票,获利共9027.51万元。
王斌出生于1990年,现居浙江省温州市。证监会的处罚书显示,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据悉,操纵期间,王斌的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0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证监会方面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基于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同一时间,证监会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被操纵股价的公司也是电光科技。
上述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10月12日,居住在浙江乐清市的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而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基于此,证监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电光科技于1993年创立,总部在浙江省乐清市,是防爆电气全面解决方案服务商。现产业已涵盖矿用防爆、石油化工防爆、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监测监控、军工、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领域。
据电光科技此前公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7亿元,同比增长11.95%,营业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4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6亿元,同比增长33.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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